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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池静置时起火,火灾调查牵出违规商铺

发布日期:2022-05-25 16:37  浏览次数: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居民放在室外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然冒烟,小区微型消防站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置,没有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车主接受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原因调查时称,电池是从一家门店购买的二手产品。517日,新京报记者跟随大兴消防、大兴区旧宫镇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工作人员对涉事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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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电池“鼓包”,堆放存隐患

事发小区物业经理宇文女士回忆,当时电池裸露在空地上放着,没有使用,也没充电,突然就开始冒烟,所幸小区微型消防站巡查人员很快发现,用干粉灭火器及时处置。

 

电池并没有燃起明火,也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但事发后,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时通过询问车主得知,电池是在小区周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购买的二手货,价格不到200元,事发时用了不足半年

 

这一情况引起消防人员的警觉。

517日上午,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旧宫镇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红星派出所对小区周边仅有的一家售卖电动自行车的店铺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中消防人员发现,该店内违规存放了大量成品锂电池和废旧铅酸电池。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一大队大队长李中洋从库存的电池中挑出一块锂电池,记者注意到,电池外表已经“鼓包”,李中洋解释,从外表就可判断,该电池内部极板已经严重变形,达到使用寿命极限,内部物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此外,李中洋发现,该门店存放电池的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储存区与营业区没有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而且电池储存区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另外,店内其他区域电线未进行穿管保护,铺设不符合要求,电线周边也有可燃物多的情况。检查组还发现店内住人、店内疏散通道被占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违法行为。

 

门店被临时查封,将继续调查是否有销售二手电池行为

201811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商务金融局工作人员对门店经营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检查,并向负责人提出了“销售二手电池”质疑。但负责人对此坚决否认,解释称,店内存放的电池系老顾客淘汰暂放的,按照以往处理办法,每日都由符合电池回收资质的公司运走回收处理,但近段时间受疫情影响,回收公司没能按时上门,因此店内留存了一些废旧电池。

对于上述说法,商务金融局工作人员和消防人员均表示会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但针对当日发现的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铺实施临时查封。


标签: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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